公告日期:2023-03-1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23]字 0313 第 0185 号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23]字 0313 第 0185 号致: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或“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聘请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曹积生先生是否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1.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2.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其他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3.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认购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4.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是否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条件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如涉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查验或做出任何保证;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一)收购人基本情况姓名 曹积生曾用名 无性别 男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码 370602************住所 烟台市莱山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 无和地区居留权(二)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曹积生先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曹积生先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合法的认购主体资格。……[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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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002458股吧 http://002458.h0.cn公司名称:益生股份
股票代码:sz002458
市场类型:中小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农业综合
所属地区:山东
公司全称: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Yisheng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Co., Ltd.
公司简介:益生股份公司始建于1990年,总部位于山东省烟台市,主要引进、繁育世界优质畜禽良种,向社会推广父母代种雏及商品雏,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曾祖代肉鸡、祖代肉种鸡、祖代蛋种鸡、父母代肉种鸡、原种猪、祖代种猪、饲料、畜牧兽医研究院、生态奶牛养殖、牛奶...
注册资本:9.9亿
法人代表:曹积生
总 经 理:林杰
董 秘:林杰
公司网址:www.yishenggufen.com
电子信箱:yintao681314@163.com